离婚后债务纠纷可以私下写给另一方的欠条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是的。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办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离婚时需要对债务进行划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负责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离婚后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对这笔债务负责。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下列债务: (一)婚
2022.06.23 73 -
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
需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1.04.10 231 -
一方欠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方要承担吗
一方婚前为个人生活开支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离婚后也不需要另一方承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也需要负担该项债务。
2021.02.21 173
-
离婚后债务一方欠下的还能给另一方吗
是的。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办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与另一方
2023-01-12 15,340 -
离婚后一方私下欠下的债务债主可以不偿还吗
老公所欠的债务一班应视为夫妻共有债务。婚姻法限定有一种情况视为个人债务:第十九条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2-07-08 15,340 -
离婚前夫妻一方私下手写欠条,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
2022-04-14 15,340 -
离婚后一方欠下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吗
是的。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办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与另一方
2022-10-14 15,340
-
00:59
债务纠纷有欠条能赢吗
债务纠纷有欠条不一定会赢。首先,起诉时需要原告先垫付诉讼费用;其次,手上有有效的借条,未必就一定能赢,一些大额的借贷关系,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交付款项的证据,就不能够完全说服法官。再次,如果对方没有钱,执行会相当困难因为法院也没有办法
952 2022.04.17 -
01:34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姓氏的,不能拒付抚养费。离婚后,如果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即使母亲将孩子姓氏由父姓改为母姓,父亲也不能拒付抚养费。但是改姓需要离婚双方一致同意,母亲如果隐瞒父亲不同意的事实,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父亲有权向户籍
875 2022.04.17 -
01:17
离婚债务可以一方负责吗
离婚债务是否可以由一方负责的问题,首先要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作为债务人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
1,54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