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终结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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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正当终结外,以下几种情形将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 1.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4.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经对该票据支付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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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2021.12.12 478 -
该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2020.05.15 198 -
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 (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
2020.01.13 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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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仲裁程序终结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终结:(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继承人及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权利的;(二)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2022-03-16 15,340 -
审查程序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再审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且该权利义务继受人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变更其为申请再审人; (二)被申请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被申请人; (三)申请再审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或其权利
2022-03-16 15,340 -
仲裁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2021-09-30 15,340 -
什么情况下仲裁程序终结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终结:(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继承人及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权利的;(二)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2022-01-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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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了:第一,合同的解除情形。第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第三,合同的其中一方行使抵销权的情形。第四,合同的其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的情形。第五,合同当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将债务提存的情形。第六,合同的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
3,38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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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终止分为保护期限届满的终止和保护期限届满前的终止。不同种类的终止原因各不相同。 首先,保护期限届满的终止是因为专利具有保护期限,在保护期内,任何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能为生产、经营使用他人
2,698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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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1、合同的解除;2、合同完成履行;3、合同一方免除对方的债务;4、合同一方行使抵销权;5、合同一方将标的物提存;6、合同的权利义务同归其中一人;7、其他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合同的解除,具体来说包括了以
1,648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