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方如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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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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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取证有许多方法,但是最有效的几项是:一是报警,一定要留下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是证明力很高的证据;二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及时就医,留下相关的病例、受伤部位的照片等;三是寻求证人帮助,如果在受到暴力对待的时候,邻居或者其他人有目击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人证,物证来作为证据。除了最基本的书信,信息,保证书,音频等物证,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对被施暴者进行殴打,虐待,施暴后身上回留下疤痕,在法庭上,被施暴者可以通过展示疤痕证明施暴者的施暴行为,此外,如果施暴者施暴时周围有人,那么可以请求人证出庭,使施暴者坐实施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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