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能不能随便的辞职走人?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可以随时辞职。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企业与员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员工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另外单位不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随便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相关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随便辞职,就是违法了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辞职。
-
劳动合同能不能随便签
需要在仔细审查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确定自己可以接受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020.05.24 447 -
签了劳动合同后能随便走人么
不可以。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
2020.02.13 469 -
没有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0.10.30 123
-
未签劳动合同能不能随便辞职
因为工伤维权有个前提,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工作而受伤,而劳动合同是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因此,未签劳动合同对工伤维权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因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多种,比如工资银行转账记录、工卡
2023-07-27 15,340 -
签劳动合同后能不能随便走人
签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辞职,但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2023-11-18 15,340 -
签了劳动合同后能不能随便辞职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进行干涉。不过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使是试用期员工的,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注意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职
2022-12-10 15,340 -
签订劳动合同后能不能随便辞职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进行干涉。不过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使是试用期员工的,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注意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职
2022-11-09 15,340
-
00:52
没有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没签辞职是有赔偿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如果单位由于劳动者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
6,200 2022.04.17 -
00:57
没有签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591 2022.04.17 -
00:58
入职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从用工满1个月的第二天,到满一年的前一天,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从用工那天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跟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且需要跟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
6,23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