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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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包括。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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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何时可以取回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灭失的,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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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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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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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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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及列支, 哪些业主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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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定义如下: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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