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古生物化石开掘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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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表;(二)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单位的证明材料;(三)古生物化石发掘方案,包括发掘时间和地点、发掘对象、发掘地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条件、发掘面积、层位和工作量、发掘技术路线、发掘领队及参加人员情况等;(四)古生物化石发掘标本保存方案,包括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可能的属种、古生物化石标本保存场所及其保存条件、防止化石标本风化、损毁的措施等;(五)古生物化石发掘区自然生态条件恢复方案,包括发掘区自然生态条件现状、发掘后恢复自然生态条件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自然生态条件恢复工程量、自然生态条件恢复工程经费概算及筹措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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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人类化石古嵴椎动物化石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嵴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嵴椎动物化石而仍决意盗掘。 所谓明知道,既包括确知,即确实知道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嵴椎动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盗掘的可能是古人类化石或古嵴椎动物化石。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故意实施盗墓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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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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