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可否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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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购房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住房贷款违约。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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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关系为:变更合同的引起的违约责任,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的。 2.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时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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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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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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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追究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
1,10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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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1,311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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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购房合同违约责任为: 1、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出具判决书或裁决书,强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赔偿损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经济赔偿; 3、支付违约金,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
387 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