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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从总承包商那里承包的,现在其中一台在运作的时候伤到了第三人,请问医药费该我们这边出还是转包人出

2018-08-0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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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宝龙律师

2018-08-05回复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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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的后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分包商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转让、分包项目金额五分之五以上十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可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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