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鉴定伤残的期限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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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标准为: 一、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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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辨认的规定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2020.11.16 1,931 -
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伤鉴定期限的新规定是: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
2022.04.15 212 -
公安机关羁押期限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2020.09.05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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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伤残鉴定有效期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
2022-02-22 15,340 -
公安机关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
2022-04-17 15,340 -
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有期限规定吗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
2021-08-16 15,340 -
公安机关关于补充侦查期限的规定?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和补充案件部分事实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2021-11-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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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伤残鉴定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交通部门
8,361 2022.04.15 -
01:01
十级伤残如何鉴定
人身在遭受了损害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评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我国的认定等级标准一共分为十级。 其中,十级伤残具体包括嗅觉丧失、颅骨部分缺损或畸形、斜视、一眼中度视力损害或无虹膜、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
4,444 2022.04.15 -
00:59
工伤认定没有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
2,279 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