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屋已经在7年前与某房产商签订拆迁合同,问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属于第二次拆迁?那我们是否可以不按原来合同签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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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 2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 4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 5补助费用 6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需要大家注意: (一)法定条款部分 《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从补偿、安置、搬迁三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订立拆迁合同的必备条款。 1.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依照房屋拆迁协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拆迁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关于拆迁补偿的标的物 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同时,该房屋的附属物也应当作为拆迁补偿标的物。所谓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一般情况下,该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且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并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有利益。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能够补办手续的,则可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因此,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二:一是必须拆除。按照《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本身就应当拆除,在拆迁中更应当拆除,没有理由从原本没有利益的行为中获益。二是允许其经过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权,该建筑的拥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获得补偿。 (2)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该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买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只不过该买卖是受到强制的,价款也受到市场评估价的制约,拆迁人不能脱离市场评估价来主张房屋的补偿价格,故在称谓上多使用“补偿”而少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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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显然是不可以的,但我们在特定情况下是具有解除权的,我们常说的合同解除其实有三类: 一是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 二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的,由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一种合同解除方式; 三是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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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 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
2020.11.27 117 -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我们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款。 2、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3、注意出卖人是否是房屋产权人,是否存在共有人,如果存在共有人,要看共有人是否同意卖房。 4、注意办理过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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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我们能否任意解除合同
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有解除的权利。常说的合同解除有三种: 1、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解除合同,消除合同效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合同履行前约定解除权成果的,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消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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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1、可以要求购房款。 2、协议内容需具体分析。 3、抵押不属于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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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拆迁我与我的弟弟有关系,现在已经拆迁,我可以和他们签合同吗
一、要看拆迁政策,拆迁政策有按面积,户口。 二、如果现在未拆迁完成,拆迁方有可能不会单和你签定拆迁协议,要求你哥哥姐姐配合,方能与你签定拆迁协议。 三、如果你和拆迁方的拆迁协议已签,拆迁利益已全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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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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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拆迁房,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同时,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就已经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在婚
873 202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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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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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怎样签签订买拆迁安置房合同要求注意:首先确认该拆迁安置房是否持有房产证,其次拆迁安置房其实质也是一种商品房,可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交易时间受限来说,过长的交易周期比一般的房屋交易风险更大,对于税费也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
1,22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