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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条款总则和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2022-11-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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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回复

财产一切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 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 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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