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赠与房产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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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结合本案,咨询者所提的赠与涉及房产权属问题,也就是适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要求你男朋友办理有关手续,你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像宿迁张律师所说,除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外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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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2、瑕疵担保义务。
构成要件: 1、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 2、赠与物; 3、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等等)。 4、违约责任; 5、生效日期;等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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