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没有能力赔偿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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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无赔付能力,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以后,是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执行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另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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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侵害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4)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5)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 驾驶证等。身份关系的举证对于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其继承人有权利诉讼。身份关系的举证主要集中在继承人身份的确定上。 2、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3、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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