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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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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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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