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建设在国家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等基础性用地的有哪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 (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涵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幼儿园、防疫站、影剧院等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是指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水坝、农灌工程、江河治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项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确需必要”时,才能采取划拨的方式提供。但确需必要具体如何把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对该条规定的建设用地,确属国家投资或者虽非国家投资,但用于非经营性目的,可以认定为“确需必要”,应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不属于国家投资而又用于经营性或营利性目的的,就不属于“确需必要”的情形,而应采取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有适用范围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有适用范围是指现有城镇国有土地中哪些用地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众所周知,我国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和划拨两种,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中,除少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外,其余是否都属划拨用地性质?我认为,不能如此简单定论。在我国非出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中,大部分都属于划拨用地性质,但却有两种用地比较特殊: (1)城市私有房屋用地。对于城市私有房屋用地,立法部门曾设想将其规定为视同划拨方式取得。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曾规定:“本法实施前城市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用地,其土地使用权视同划拨方式取得,但是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在草案审议期间,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以及一些地方、部分对草案的上述规定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根据草案第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经过批准,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城市私有房屋用地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外国人的私房,华侨、外籍华人和其他海外人士的私房,以及国民党官员留下的代管房产,其中有些人是在解放前花了钱置了房又置了地,房契、地契都可以查到。现在一律规定视为划拨,过于简单会引发不少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建议:“本法对此可以不作规定,删去草案中的这一条规定,如果需要可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区别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因此,正式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未作规定。对城市私房用地应区分两种情况:其一,解放后为建私人住宅向政府申请使用的宅基地,这种用地毫无疑问应属划拨用地性质。其二,解放前遗留的私人宅基地。这种宅基地应视为一处特殊用地,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加以规范。在有关立法中应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私人房屋所有人拥有房屋所占用宅基地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第二,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可随地与房屋一同转让、出租和抵押,并不用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或将土地的收益上缴国家,但需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这会使私房交易中房价蕴含地价,当事人隐瞒价格,偷逃税收现象大大减少,使私房交易更加规范。第三,这种宅基地使用权在因被国家征用或因房屋拆迁而丧失时,其土地使用权本身也需得到适当补偿。这样可以理顺私房产权人、国家和拆迁人的关系,缓解征地和拆迁中的矛盾。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尚未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因此,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大多通过两条途径: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按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属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且企业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已为中方合资(或合作)方所拥有,则中方合资(或合作)方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对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出资,投入合资(或合作)企业。作为这种投入时,其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与使用费相等。概括地讲,外商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有期限性。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年限与所批准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第二,低偿性。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代价称之为场地使用费,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场地开发费两部分,场地使用费一般按年计收,场地开发费可一次性计收。从实际的情况看,场地使用费的金额大大低于后来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标准北京为每年每平方米1~150元,上海为0.5~100元,广州为0.3~70元。198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两类企业的场地使用费作了特别优惠的规定,“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5~20元,开发费一次计收或者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3元。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酌情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第三,划拨性。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按划拨土地用地的审批权限报批,并由外商投资企业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主地使用合同书”,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四,不可转让性。外商企业用地只能由外商投资企业自己使用,用于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总之,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在某些方面已具有商品化成分,某些特征也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比较相似。但从本质上来讲,仍属划拨使用的范畴。今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应主要采取出让方式提供。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单位取得关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的使用权。
-
国有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国有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
2021.03.02 2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开发商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只能建设住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20.08.25 1,34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之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拥有使用国家的土地用来建设建筑物的权利,包括城乡住宅建筑、医疗服务设施、公共休息场所、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军事训练基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后受国家法律保护。
2021.02.25 279
-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建筑物的关系随之转让。我国实行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应当转让,并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021-11-01 15,3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022-05-04 15,3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
2022-02-27 15,340 -
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2-10-23 15,340
-
01:18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2,420 2022.04.18 -
01:02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算违建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因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
4,964 2022.04.17 -
01:26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如下: 1、按照地貌的特征可以把土地分为:山地、高原、丘陵、盆地以及平原等; 2、按照土壤的质地还可以划分为:壤土、砂土以及黏土等; 3、按照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国有的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 4、按照获得途径可以
12,367 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