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是不是公司不给上保险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试用期约定3个月是可以的。但是要考虑劳动合同期限时长,在三年以上的才能约定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员工后,就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试用期员工公司可以不给上保险吗
不可以。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020.09.06 150 -
试用期公司应不应该上保险
公司在试用期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违法,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劳动者可以去当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2020.07.17 144 -
试用期时间公司给不给我交保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2020.08.09 122
-
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公司不给交社保
单位应当到社保机构开户,并且为你到相关的社保机构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给你的社保补贴完全不能和你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等同,利益相差很大。建议你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办理正式的社保,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选
2022-02-04 15,340 -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保险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应参保的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社会保险补交事项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在社保部门无法补缴的,单位应该补偿损失。重点在于保留劳动关系的材料,具体见下文 一。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
2022-04-15 15,340 -
3个月试用期不买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员工后,就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2022-05-31 15,340 -
试用期三个月后仍在试用期公司不给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公司没有超过,应该说双方均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但你可以根据原来已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为证据,三个月期满后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未与
2022-04-12 15,340
-
01:04
试用期三个月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试用期三个月不缴纳社保不合法。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
6,570 2022.05.11 -
01:01
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不发怎么办
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不发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争议纠纷采取仲裁前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拖
3,005 2022.04.17 -
01:01
公司试用期不签合同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也应当签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补交保险,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就签订劳动合同,
70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