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赔偿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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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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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的工伤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2020.08.24 176 -
最高法明确4种上下班工伤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
2020.07.01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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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023-06-11 15,340 -
最高法明确工伤四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
2022-11-12 15,340 -
最高法规定的四种工伤情形指的是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
2022-11-04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赔偿是什么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
2022-06-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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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工伤四级认定及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职工的本人工资。并且每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5%,伤残
1,34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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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有以下几个要点: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本息的;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
3,948 2022.04.15 -
01:23
农民工工伤赔偿程序
公司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出现员工受伤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解决农民工工伤赔偿的流程的办法
635 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