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后户口没迁走能分到家产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户口迁出没落户还能迁入原户口吗?
1.可以的。当事人迁出户籍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被注销,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户籍; 2.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
2020.11.02 942 -
原房主户口没迁走新房主能落户吗
能。房屋买卖过程中,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
2020.03.21 1,518 -
没有户口本能迁走户口吗
没有户口本不可以迁走本人户口。以下几种情况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2022.06.06 3,642
-
娘家拆迁户口没迁走, 儿子户口没迁走, 孩子户口在婆家能分到房子吗
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022-01-21 15,340 -
户口迁到婆家之后没有房产证的户口能落在婆家吗
需要交验房产证明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积分入户为例: 1、昆山(苏州市)已经实行了积分入户政策,在当事人符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9-12条的规定,达到当地的积分准入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入
2022-03-12 15,340 -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 户口落到男方家里, 以后能迁回娘家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因离婚造成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可以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产权转移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移至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
2022-02-14 15,340 -
离婚后户口没迁走能分到土地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
2022-02-07 15,340
-
00:50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吗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的流程如下: 1、迁移的一方需要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
1,997 2022.05.11 -
01:19
侄子的户口能迁到姑姑家吗
侄子的户口能迁到姑姑家,这个属于亲属投靠,是可以办理的。近亲属投靠需要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
20,293 2022.05.11 -
01:19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家产吗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家产。女儿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会因为户口迁出而丧失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法律的规定,同一顺
540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