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一、条文释义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公安部历来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权益,在办案中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保护。例如,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发[1995]17号)第2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第25条规定:“案件办理终结,应当对案情进行全面的分析,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出发,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当比照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7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治安拘留处罚。对在校学生,一般不得予以治安拘留。”第28条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直接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本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对于前三种情形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最后一种情形可能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直接规定“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本法第三章有些条款仅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如果本条规定“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那么对有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无法给予处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例如,本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与“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前者虽然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不执行,但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本身是从法律上对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否定,而且公安机关可以据此确定行为人有了违法经历,此后行为人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后者则没有从法律上对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否定,公安机关也不能据此确定行为人有了违法经历。二、实务问题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的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在起草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对于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般来说,如果行政拘留所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会增加行政拘留所的经济负担,如要为其治疗疾病等,使本来就经费不足的行政拘留所雪上加霜。同时,如果管理不科学、不严格,特别是将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与其他人混关混押,还会导致其他人染上严重传染性疾病,影响行政拘留所的安全。但是,如果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那么他们在社会上不仅有可能将病传染给他人,而且一旦他们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就会更加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本条并未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在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执行行政拘留时,应当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单独设置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特别是艾滋病病人的行政拘留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则可以在现有的行政拘留所里设置专门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分片”的形式,在片内选择一个行政拘留所,单独设置关押片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或者设置专门区域收押片内违法犯罪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进行集中监管。各省、自治区公安机关还可以地(市、州、盟)为单位,在地(市)级行政拘留所设置一个专门区域,收押本地区违法犯罪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对行政处罚给予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他人胁迫下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其他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行政相对人减轻处罚的决定,要求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这并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
2020.02.21 194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2020.01.25 471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2020.09.29 204
-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
2021-08-12 15,340 -
哪些情形下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予给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2022-10-15 15,340 -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2023-02-25 15,340 -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是哪些情形。
对于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的情形如下: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
2022-08-06 15,340
-
00:57
安全生产法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4,079 2022.04.17 -
01:19
刑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包庇他人涉及走私、贩毒、制造毒品、向未成年售卖毒品等行为,会被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领导他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刑讯逼供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法逼迫他人提供违背事实的证据
3,409 2022.04.15 -
01:20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七种: 1、警告。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谴责和告诫。 2、罚款。即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收取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该处罚具有强制性。 3、没收违法所得、没
24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