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法律冲突现状是怎样的?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法律冲突现状是怎样的?

2020-04-08 14:5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08回复

为鼓励海运事业的发展,基本上各国法律都确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内容上各国法律规定却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享有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有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如果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那么责任人无权依照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有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则规定,必须证明所发生的事故,不是因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过失或蓄意”所造成的,才能享有赔偿责任区限制。 2)关于责任限制金额。《康索拉度海法》规定船舶共有人的责任仅以其所认股份为限度;法国《海事条例》采用委付制;德国《汉撒敕令》采用执行制;英国《乔治法案》采用船价制度;英国《商船法》采用金额制;美国则并用船价制、执行制、金额制。但是即使采用同一种制度,各国也有不同解释,例如,美国采船价制,是以发生海难事故后的船舶剩余价值为限,而同样采用船价制的英国,却以登记时的船舶价值为限。美国与英国因对船价制的不同解释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在The Titanic案中得以充分体现。 因此,关于依据何国法律享有责任限制权利,依据何国法律确定责任限制金额,依据何国法律估算赔偿等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都突现了出来。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是独立于海事赔偿诉讼之外的一个特殊的法定程序。所以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管辖权基础及其法律适用与确立海事赔偿诉讼的管辖权基础及其法律适用有可能是相异的。如: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1条和《海商法》第6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能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或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有管辖权。”为了避免赔偿诉讼与责任限制诉讼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发生,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9条规定:“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后,当事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当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提起诉讼。”与此相同的规定还可见于《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第2条(5)款。采用依法限制当事人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消除管辖权冲突的作用,并不能完全消除管辖权冲突,况且“限制当事人”的做法是国内法或少数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不是各国的一致做法,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中的法律冲突。 应该认为,与其这样,不如完善一套法律适用的规则,使之不管受哪个法院管辖,都能适用相同的法律,得出相同的判决结果。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人身伤亡: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67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25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83计算单位。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标准是: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律师普法更多>>
  • 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2020.07.16 132
  •  国家赔偿后追责制度 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后追责制度 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后追责制度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2020.08.30 100
  • 制作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是怎样的
    制作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0.08.21 76
专业问答更多>>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什么,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海事赔偿标准如下: (一

    2022-03-08 15,340
  • 中国制定的南海仲裁制度是与菲律宾的关系是否有冲突,美国是否承认

    所谓的南海仲裁,属于一次带有表演性质的笑话。不具有任何效力,中国不承认,也不参与整个过程,更不要关心所谓的时间。同时,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2022-02-12 15,340
  • 无效婚姻制度是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从此有法可依。过去,由于婚姻法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对违法婚姻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一般是将本应宣布无效的婚姻按离婚处理,这样导致违法婚

    2021-07-04 15,340
  • 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律制度,保留死刑也慎用死刑,可以逐步减少恶性犯罪,死刑案件逐步减少,对一些群体规定不适用死刑,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 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2022-03-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过程赔偿制度的限定内容是什么 01:07
    离婚过程赔偿制度的限定内容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之间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而进行的民事赔偿。离婚过程中,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请

    614 2022.04.17
  •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法律适用 01:18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法律适用

    医疗纠纷仲裁主要适用以下法律规定: 第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法律规定的用途在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从而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稳定,保护医疗安全。因此,属于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范围; 第二,《中华人

    1,143 2022.04.17
  •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01:20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是指,行为人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违反卫生法律规定,从事非法医疗活动,达到严重情节的行为。非法行医造成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这时候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刑罚。而且,还应当对被害人和他

    569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