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扰民怎么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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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关于建设工地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沿途丢弃、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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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夜间在工地施工扰民的,居民可以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协商不成的,可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以上方法都不行的,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可以打环境部门相关电话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果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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