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2023-03-10 19:2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0回复

1、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是否算辱骂根据各人的认知判断,如果当事人认为是骂人的话,则可以告对方侮辱罪或诽谤罪。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比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的购置的公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原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夫妻信用卡共同债务处理的问题
    关于夫妻信用卡共同债务处理的问题

    夫妻信用卡共同债务处理的方法: 1、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另一方对一方的借款并不知情

    2022.07.02 185
  • 录音别人对话属于违法吗
    录音别人对话属于违法吗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2020.10.23 802
  • 对于电话恐吓可以报警吗
    对于电话恐吓可以报警吗

    恐吓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可以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

    2020.04.23 213
专业问答更多>>
  • 离婚的话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2022-04-16 15,340
  • 与员工对话标题怎么写

    公司与员工双方谈工伤的对话标题,应该写工伤谈话记录,当记录完成以后,双方确认没有问题,签字就可以生效了。

    2022-10-17 15,340
  • 的话。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

    2022-10-09 15,340
  • 的话,关于孩子的问题是如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2022-10-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谁? 00:50
    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谁?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6,226 2022.05.11
  • 离婚之后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00:49
    离婚之后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之后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方式和份额分割; 2、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分割,如果对已订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满,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

    335 2022.10.08
  • 共同诉讼能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01:12
    共同诉讼能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共同诉讼可以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体现为原告或被告是两人以上。人身损害案件中,存在着多个加害人或者多个受害者的情形,如交通事故中父亲死亡的,母亲及其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1,216 2022.04.17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