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如何划分是医疗差错还是疾病并发症

如何划分是医疗差错还是疾病并发症

2023-10-22 10:2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2回复

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二)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三)并发症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患方不配合治疗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五)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六)非医疗意外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七)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八)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九)非人身损害纠纷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李曼宁律师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鉴别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主要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必须具备,责任者必须具有相应行医资格、必须存在医疗过失。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的过程中。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一般医疗差错中指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责任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医疗差错属于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律师普法更多>>
  • 医疗纠纷时有何并发症
    医疗纠纷时有何并发症

    医疗纠纷中患者出现并发症,有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患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05.18 123
  • 麻醉并发症是医疗事故吗
    麻醉并发症是医疗事故吗

    首先,患者由于麻醉引发的并发症,与个体的体质差异有关,经过专家会诊和权威部门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属于医疗意外。其次,对于高洋的现状,院方表示同情,鉴于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医院承诺给患者报销的医药费,是院方与某社会团体达成的协议,并不

    2020.05.23 221
  • 麻醉并发症是否算医疗事故
    麻醉并发症是否算医疗事故

    麻醉并发症可能属于构成医疗事故,在医护人员没有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没有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的情形下。若是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2020.08.20 234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进行涉及疾病和医疗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

    医疗鉴定相对复杂,涉及到诸多因素引起的患者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自身疾病、治疗的客服风险等,需要根据病历资料等综合判断。

    2022-10-09 15,340
  • 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

    1、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2022-06-12 15,340
  • 出现并发症是否是医疗过错?

    出现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 出现并发症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医疗过错、也有可能不会。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取决于该并发症是否属于当今医疗技术无法掌握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无法避免的,就可认定医疗机构不具有过错,

    2023-09-04 15,340
  • 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1、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2023-01-1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工地突发疾病医疗费用谁承担 00:59
    工地突发疾病医疗费用谁承担

    工地突发疾病医疗费用由工地负责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社保或者单位进行赔偿。 如

    10,691 2022.04.17
  •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 01:24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呢?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的主要责任比例,可以依照下面四个层级进行划分: 第一级,完全责任。当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就应当对此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患者因此受到

    1,457 2022.04.17
  • 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怎么报销 01:40
    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怎么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的报销如下: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居民代表会

    5,586 2022.05.11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