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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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五) 文章出处:作者:发布时间:2006-08-27浏览: 492人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28日国税发(2003)60号)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第3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关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经营期开始及经营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开始,至工商变更登记确定的经营年限终止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 (二)前期亏损处理。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三)获利年度的确定。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当年度取得经营利润,扣除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仍有利润的,为其获利年度。获利年度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按照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企业选择确定减免税期的起始年度。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暂行规定》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也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4年3月25日国税函(2004)390号)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映,现对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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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人的处罚,如果是数额较大的那么需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处以罚金。如果是纳税人采取的欺骗和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报税,那么这个时候看逃避纳税的金额占百分之多少,正常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
海关的交税标准如下: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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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股权转让有关问题
项目股权转让规定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2020.03.18 188 -
关于外资股权转让相关的问题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
2020.10.24 210 -
关于关于股权转让产生的瑕疵问题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问题: 1、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 2、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转让合同无效的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瑕疵股权转让责任问题。
2020.07.22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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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
导读: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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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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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15,340 -
关于股权转让?个税问题
自然人之间股权转让的核心是财产交易,必然涉及个人所得税。这次我们来看看股权转让的税收处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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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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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间内部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公司股东之间的大部分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差额。这实际上是指个别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利润额,或仅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着折价转让,则就不存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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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之中,涉及到了相关税费的问题。第1个是属于印花税,应该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属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的。如果股权转让是属于无偿转让,那么此时印花税就是0,也就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第2个是属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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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务办理流程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之中,涉及到了相关税费的问题。第1个是属于印花税,应该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来缴纳印花税。第2个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按照法律是由转让方来缴纳。第3个是属于增值税。如果转让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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