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签名性质不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能否认定为骗取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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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陆某从一开始打着帮我妈办案的幌子,自己骗我妈的钱不算,另一方面还帮助韦某侵占我妈的工资存款,另外可能还利用自己代写的签名作为错误的笔迹样本,陷害我妈,导致司法鉴定产生不利于我妈的错误结论。2011年3月份至2011年12月份的工资,可能是由陆某代韦某领取的,因此根据错误签名样本进行鉴定的部分取款凭证的结果当然是错的;2011.8.22(金额20700元)、2011.9.27(金额2665元)、2011.10.20(金额2500元)、2011.11.20(金额2500)的4张取款凭证上的签名被根据农X年签名样本1鉴定为我妈的字迹,4张凭证合计28365元存款,难得只能算到我妈的头上,被别人白领了?在当前案件中(42000元),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对于笔迹鉴定结论,如果鉴定机构对于鉴定样本的选择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本案中,鉴定样本本身就存在不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可能,以此作为鉴定样本,鉴定结果存在错误的可能,所以,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调取双方产生纠纷之前的你妈的签字样本进行鉴定。 2、2014.5.5韦某提交的2013年3月份的4张欠条中的签名字迹都不是我妈的字迹(农X年签名样本2),反而和农X年签名样本1一致(疑为陆某的字迹)。事实上我妈也没写过这四张欠条,那这是否可以表明陆某和韦某串通伪造欠条,诬告我妈,企图侵占我妈的工资存款?法院2014.5.29已经发出调解书,但是至今为止我们对该案件(18000元)都还有疑问和异议,我们该怎么应对?这本来就没有的18000欠款没有也要还了?如果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欠条的签名不是你妈的签字,且是陆某的签字,那么陆某的行为肯定就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还要看公安机关的认定。如果你对案件仍有异议,由于调解书是即时生效的,现在可以申请重审。 3、但是目前派出所取证困难,缺少关键性证据,我们该怎么做才可以追回损失并让他受到应有的制裁?现在你最需要证明的就是你妈将钱交给陆某的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陆某收了你妈的钱,陆某就有义务返还,还需要承担诈骗罪的法律责任。你现在缺少关键证据,只能补证,最佳的补证方式就是录音,你需要想办法把陆某的实话套出来并录音。 4、陆某把黄某写给我妈的三张欠条藏起来死不承认,这该怎么办?还是需要补证,录音或者录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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