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法承担的责任范围不足能否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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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范围: 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 1、主债权的全部。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二、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可以追偿,这是保证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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