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轻伤逃逸属于轻伤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属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撞人轻伤逃逸要坐牢。如果肇事者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撞人轻伤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余情况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撞人逃逸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赔偿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
因交通肇事要求具有实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常见的实害结果是死亡1人;重伤3人;重伤1人,但有严重情节的,才需要被刑事处罚。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致人轻伤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逃逸一般会认定为全责,对伤者所有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开车撞人逃逸算是轻伤吗?
开车撞人逃逸的后果严重,肇事司机如果逃逸,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2020.09.22 176 -
人被电动车撞至轻伤是属于轻伤吗?
电动车撞人逃逸后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逃逸并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拘留罚款。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2020.03.13 222
-
撞人轻伤逃逸算逃逸吗
属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
2022-04-11 15,340 -
轻伤属于肇事逃逸吗?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法律援助400(000)9164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
2022-08-08 15,340 -
撞人轻伤,可以逃逸吗?
属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
2022-04-20 15,340 -
撞死2人属轻伤逃逸判几年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022-10-29 15,340
-
01:00
酒驾撞人轻伤逃逸怎么判刑
对于行为人酒驾撞人致人轻伤又逃逸的,需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内容,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如果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1,546 2022.04.17 -
01:02
打架轻伤逃逸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伤害后果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在没有重伤的情况下,一般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1,765 2022.04.17 -
01:29
轻微撞人逃逸怎么样处罚
轻微撞人逃逸是这样处罚的,根据交通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视情节处以15日以下拘留。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1,78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