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2022-12-12 13:3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2回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有下列四种情况的行为表现为: l、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如在芝麻中掺砂子,在磷肥中掺人颜色相同的泥土等。 2、以假充真,即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份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份不符。如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鞋等。 3、以次充好,即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次品冒充正品,将等次低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将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将淘汰产品冒充未淘汰产品,将没有获得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冒充获得了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等。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王伟刚律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律师普法更多>>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满足以下三种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第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第二、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第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是把已经销售的金额乘以三倍后,和还没有销售的伪劣产

    2022.04.12 908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2020.12.04 92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

    2020.11.02 193
专业问答更多>>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有下列四种情况的行为表现为: l、掺杂

    2022-04-01 15,340
  • 产品销售伪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

    2022-04-29 15,340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

    2022-06-16 15,340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

    2022-09-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01:18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或者掺假,从而达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效果,一般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或掺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

    3,601 2022.04.17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新立案标准 01:18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新立案标准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假或掺杂,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1、销售伪劣的产品,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2、虽未销售伪劣的产品,但产品的货值达15万元以上的;3、销售的伪劣

    1,383 2020.12.23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00:57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满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应当立案追诉:第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1,325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