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困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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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参照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 2018年度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830元/人/月,双阳区、九台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520元/人/月; 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550元/人/月,双阳区、九台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410元/人/月。 全市城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 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为178元/人/月;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445元/人/月;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71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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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遗嘱生活困难费用按照接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具体的标准依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和“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烈士家属或者在保护国家利益中牺牲的人,标准稍微提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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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1、一般根据你的家庭收入,医疗支出等确定,如大病有6000/8000等,困难慰问金一般固定的如3000等由工会自定。 2、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2020.11.06 3,173 -
职工困难补助标准
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1988年6月1日劳字 (1988)51号)进行了相应的解释说明,但实际补助标准还需以各地政策为准。
2020.08.02 1,598 -
职工困难补助标准规定
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各地规定不一,一般参考本地区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加以确定。提高困难补助标准所增加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福利费开支;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
2021.12.12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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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补助标准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
2022-03-13 15,340 -
职工生活困难申请补助?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博兴县为每人每月220元。
2022-10-31 15,340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
有劳动保障部门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
2022-01-30 15,340 -
重庆职工大病医疗补助标准
矽肺(尘肺)Ⅲ期为1-3级伤残,矽肺(尘肺)II期2-4级,矽肺(尘肺)I期,4-6/7级。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 工伤待遇赔偿包括:⑴医
2022-03-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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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补助多少钱
特殊困难补助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一般来说,国家会给特困家庭在生活中常见的食用油、大米、被褥、衣服等方面定期的进行补助,这样来保障特困户的正常生活。另外,因为特困户家庭没有钱建房子,所以在住房上面,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保
4,564 2022.04.17 -
01:09
小学生贫困补助多少钱
小学生贫困补助多少钱,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针对于贫困学生的教育补助政策如下: 1、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每生每天
12,962 2022.04.17 -
01:01
2021年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2021年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如下: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401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