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退押金怎么办?押金不退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租房押金能退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租房子不退押金怎么办: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了屋内的设施,且房东有证据证明设施是租客损坏的,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不退押金,但在屋内设施未损坏的情况下,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如果房东拒绝不退还,租客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强制房东退还押金。
-
房租押金不退怎么办?
中介不退押金一定要保留租房合同和押金条的原件,然后去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进行投诉,城建局的投诉可以直接网上进行,受押金的时候一定要索要收据。
2021.03.06 305 -
租房不退押金怎么办
如果租金不退还押金,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租赁合同对定金的性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定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返还。除了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该在租赁关系解除,承租人腾退、清
2022.04.12 886 -
房租押金不退怎么办
房租押金不退是有多种处理方式的,承租人首先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基层自治组织进行调解;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情况就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还押金。押金作为房屋房租的预付款,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是需要退换
2021.03.17 274
-
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
2022-04-11 15,340 -
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
2022-04-25 15,340 -
租房押金不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
2022-04-27 15,340 -
租房不退押金怎么办租房不退押金怎么办大
租房押金能退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租房子不退押金
2022-04-02 15,340
-
01:01
租房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在实际的生活中,租客租房子房东一般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比如说押2付1,押1付1等。所谓的租金也称为保证金。双方的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租房者没有对房东造成利益损害,那么房东就应该在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之后将押金如数退回。
1,705 2022.04.17 -
01:15
如果租房不退押金怎么办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房东才可以扣除押金或者少给押金:第一就是租户损害了房东的东西。比如说损害了房屋里面的设备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在押金里面直接扣除相当于损害价值的押金;第二就是租户存在违约的情况,比如说不按时交纳房租等等。除了以上
739 2022.04.17 -
01:36
房租押金不退如何办
房屋押金不退的情况下,首先应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起诉时,应当有退还押金的合理理由,包括:1、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且承租人未破坏房屋装修或者家具家电等设施。2、虽然租赁合同未到期,但租赁合同并未
2,574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