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通常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关于传发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1、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如器官功能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2、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2020﹞45号)文件要求,以2019年陕西省统计局关于陕西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为例(2020年度的统计公报数据预计在2021年6月公布):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即误工费为:31325÷365天=85.82元/天。其他行业的以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即误工费为:43477÷365天=119.12元/天。 3、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或司法鉴定意见,对其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般我省实践中,护理费的确定较多集中在100元-150元/天区间。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2020﹞45号)文件要求,短期护理以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每天标准为37522元÷365天=102.8元。需要长期护理的根据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伙食、住宿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确定。一般参考标准为本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30元/日;本市同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60元/日;本市以外的省、市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100元/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受害人主张住院期间营养费的,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出院以后营养费的,应当提供医嘱证明。一般定为30元/日。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三大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21.04.29 323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1.04.11 156 -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21.02.23 440
-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
2022-03-13 15,340 -
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通知
关于传发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
2022-05-03 15,340 -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安徽省
与医嘱有关,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2022-02-19 15,340 -
安徽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了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
2022-05-05 15,340
-
01:00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损害赔偿一共分为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四大类。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受害人的医疗费赔偿、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护理费赔偿、因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赔偿、
2,124 2021.04.25 -
01:04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
1,501 2022.04.17 -
01:12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标准为: 1、需要赔偿受害方的丧葬费用,即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其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计算。 2、赔偿受害方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包括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
972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