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认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 (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
聚众斗殴罪怎么认定的怎样来认定聚众斗殴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2020.12.29 222 -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 1.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2020.02.11 168 -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2020.03.05 199
-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
一、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
2022-03-14 15,340 -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
2021-06-02 15,340 -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故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定状态;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斗殴是指双方或多
2022-03-08 15,340 -
单方聚众斗殴罪可否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聚众并互相殴打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也要求具有聚众行为且双方互相厮打的行为,是双方聚众斗殴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不构成此罪。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不应认定
2021-09-07 15,340
-
01:02
聚众斗殴持械的认定
对于聚众持械斗殴的认定,应当首先满足“聚众”、“持”以及“械”这三个方面的规定: 1、参与人数达到3人以上,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即可; 2、“持”是指一种事实上的状态,即使未使用,携带等行为也可以构成“持”的状态; 3、“械”是
2,570 2022.04.15 -
01:08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聚众斗殴的定罪标准为:聚众斗殴有可能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形: 1、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聚众斗殴的犯罪分子,可判处三年以下有
3,936 2022.04.17 -
00:45
聚众斗殴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1、客体:社会公共秩序;2、主体:自然人;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4、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斗殴罪只惩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
1,31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