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动者在本规定施行前与其合理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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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劳动报酬; (十)社会保险; (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劳动报酬。 (十)社会保险。 (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以上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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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多少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020.01.04 232 -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多少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确定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也就是,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和
2020.07.23 998 -
派遣劳动员数量超过法律规定的多少就不合理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020.08.05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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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多少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022-05-14 15,340 -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多少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023-05-10 15,340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包括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
2022-04-09 15,340 -
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派遣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3-05-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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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用工的形式不同,劳动合同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双方并不直接用工,劳动者在实际的用工单位上班; 2、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而劳动合同则没有这些限制
3,665 2023.01.04 -
00:54
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的区别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而合同工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2、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
3,669 2022.04.17 -
01:04
劳动派遣合同坑人吗劳动派遣合同一般不坑人。但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载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
7,35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