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信用卡诈骗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信用卡诈骗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11-01 08:0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01回复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7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五条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六条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七条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九条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十一条本解释所称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民事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文书。第十二条本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律师普法更多>>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020.08.28 426
  • 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2

    2020.08.31 375
  • 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以下条款: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0.11.21 329
专业问答更多>>
  • 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

    2022-04-13 15,340
  • 诈骗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

    2022-05-04 15,340
  • 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

    2022-05-05 15,340
  • 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

    2022-05-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00:55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

    2,077 2022.04.17
  • 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 00:57
    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

    信用卡诈骗的刑法规定,主要是指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对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的量刑轻重,与其诈骗数额的大小有关,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犯罪分子进行信

    1,631 2022.04.17
  • 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00:56
    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行为的,都可认定为犯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诈骗数

    1,044 2022.04.15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