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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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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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标准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在一方构成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进行适当的增减。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时,不能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定金,应选择一种进行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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