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劳动者的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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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持欠条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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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欠条有: 1、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书写的欠条无效; 2、在欠条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 3、恶意串通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法,欠条中没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或者他人伪造欠款人签名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事项,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对于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且还可以选择优先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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