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年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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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办法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张师傅56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据悉,此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6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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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江苏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其中明确了可补缴的11种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1991年12月31日前为按当地规定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社会统筹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个人可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4、除第3项规定企业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预知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原企业所有制、县/区属以上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和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补缴。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 6、临时工后专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从2004年2月1日起补缴。 8、乡镇企业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可从2006年3月1日补缴。如果是国家统配或城镇待业人员被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缴费年限不足,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在原工作地补缴。 9、有雇工的个体商业户,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补缴。没有雇工的话,可从参加养老保险之月起开始补缴。 10、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录为正式工,在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轮换的工作时间,可以补缴。 11、附加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其他可以补缴的情况。
1、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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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以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
2020.07.25 1,887 -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
2020.09.16 61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8年新政策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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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5,340 -
2018年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8年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如下:1。范围和对象1。城市户籍年满16岁,未参加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城市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2、实名登记人员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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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1、2018年养老金领取标准:①本政策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休)和《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②本政策实施时间不足15年的,按年缴纳养老保险。③本政策实施时
2021-12-12 15,340 -
2018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的人可以在60岁以前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具体政策是:一、保基本:保证老百姓基本生活费,中央政策每人(60周岁后)每月补贴55元。广覆盖:低缴费标准(按农民年纯收入6%计算)每年缴费205。有弹性
2022-05-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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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下: 1、固定劳动合同工以及没有及时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被开除、除名的、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的人群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已经停止
10,67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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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保险政策中,参保人必须缴满15年方可在退休后享用,且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能拿到的钱就越多。但由于每个人的寿命预期是不确定的,所以国家对养老保险做了调整,养老保险是可以被继承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个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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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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