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援外物资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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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1.一般主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1条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成立及效力,依其原因事实发生地法。2.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波兰国际私法》第31条第 1、2款就规定,无因管理之债适用事实发生地法。但当事人有同一国籍,又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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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援外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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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15,340 -
援外物资提供商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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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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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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