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违法解释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监管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条例中有关的监管规定。所谓被监管人,是指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一切已决或未决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依法拘留、监管的人。这些人包括在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中服刑的已决犯,在看守所、拘留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被拘留或者其他依法被监管的人。殴打,是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趴、罚跑、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需要指出的是,本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还是借被监管人之手实施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只是方式上的差异,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使用酷刑摧残,手段恶劣;一贯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屡教不改的;殴打、体罚虐待多人多次,影响很坏,等等。确定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应从行为人实施体罚虐待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对象及其造成的后果来认定。同一行为,由于被监管人的条件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认定。如强迫过度劳动,对身强力壮的人和年老体弱或者少年犯的后果不一样。后一种人可能因过度的体力劳动,造成身体伤残。如果是行为人故意所为,就属于体罚虐待性质,情节和后果都是严重的,就要以本罪论处;如果情节一般,后果不太严重的,不以犯罪论处,可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监管人员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行为,致使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要把体罚虐待同依法对违反监管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禁闭,使用戒具乃至武器区别开来。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管教,特别是对犯罪分子的改造管理,有其特殊性,必须通过严格管教,采用一定的强制措施,才能使罪犯改恶从善,改变成新人。对不服从管教,拉帮结伙,破坏监规,公开抗拒改造的在押被监管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禁闭,使用戒具乃至使用武器。这是加强监管所必要的惩罚和警戒措施,是合法的,与体罚虐待行为有原则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如果错误地使用武器而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在采用强制措施时,由于工作错误而滥施戒具或禁闭,因为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但可根据不同情节,由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所谓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对本罪主体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以直接对被监管人实施体罚虐待者为限,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未直接动手实施体罚虐待,而是在执行管教过程中,违反监管法规,指使、授意、纵容或者暗示某个或某些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实施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亦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体罚虐待的被监管人并非监管人员,固然不能单独构成本罪的主体,但他们是体罚虐待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仍可构成本罪的共犯。但由于被监管人有可能是在胁迫或诱骗之下参与的,所以应视其所起的作用和地位,按照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人。犯罪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逞威逞能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犯罪动机是否恶劣,可作为量刑轻重的情节考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刑法中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
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二)
2020.04.05 114 -
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有的犯罪是几个人实施的,有的犯罪是几个人实施的;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
2022.04.14 449 -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2020.08.30 136
-
刑法中违法解释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法解释和犯罪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2022-03-07 15,340 -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
2021-06-22 15,340 -
刑法中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
2022-03-08 15,340 -
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 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四是客
2022-05-13 15,340
-
01:28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就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
3,942 2022.04.15 -
00:54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4,150 2022.04.15 -
00:59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一般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有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2、主观要件,本
13,17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