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之日与被侵害人约定的诉讼时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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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60天,即《劳动法》第82条所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怎样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又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的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这里要严格区别“争议发生之日”和“事件发生之日”两个概念。申诉时效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并非以“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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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的,不受此时限的限制;3、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
2022.04.12 1,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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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1.02.11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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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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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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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15,340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劳动争议调解书》约定的诉讼时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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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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