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产权转移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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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果发生产权转移,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离婚,房屋无贷款。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人变更的申请(一般是夫妻双方手写签字,写明因何原件要求变更产权人,大多数原因情况是物业供暖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报销)。 2、未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3、离婚,房屋无贷款。离婚证、法院判决书(须有注明房产的分割)、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双方到房屋所属房地局办理变更手续, 4、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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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才发现另一方有此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当少分。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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