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索要护理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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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那么,南京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南京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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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通肇事后,受害人索赔的方式是: 1、受害人应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肇事者依照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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