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被告不应诉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起诉后被告不应诉的,法院经过合法送达后可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由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送达、留置送达等,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还可以公告送达。 经法院送达后,如果当事人不应诉的,则属于放弃答辩权和抗辩权,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交通事故全责方被起诉的处理办法:全责方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书》等,在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配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全责方当事人负责赔偿。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赔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2020.12.23 524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应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0.08.09 149 -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方负全责,对方起诉的,应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与对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做错事就要承认,不要推卸责任,但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合理的赔偿,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2020.07.09 155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被起诉怎么办
起诉胜诉是没问题的。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你的伤残情况,需要做个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为依据计算赔偿,具体的伤残级别、误工时间、护理营养时间、后续医疗费等都可以鉴定的出来的,以鉴定结论和法律规定为依据计算赔
2022-03-23 15,340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怎么办
只要对方机动车有责任(无论责任是大是小),先由交强险在12.2万元的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建议及时查封、冻结对方财产,或者冻结其在保险公司的商业险债权,为今后的执行做
2022-03-30 15,340 -
交通事故原告全责不起诉应该怎么办?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
2023-03-12 15,340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钱应怎么办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2、调解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2022-10-13 15,340
-
01:13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起诉的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交警部门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后,最好先和对方协商赔偿金额、方式等,协商一致完成赔偿;若不能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
2,226 2022.11.21 -
01:00
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不赔偿的,有以下的三种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2,101 2022.05.11 -
00:54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不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将肇事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由肇事方进行赔偿。在法院判决后,若对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满足以
20,81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