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不能收回了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 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两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再或者是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三种情况,彩礼不能要回来。以下是具体情况的介绍: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不承认收彩礼能要回。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又有证据证明自己给付过彩礼的,可以依法要回彩礼;或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只要男方有给付过彩礼的证据,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给了彩礼离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21.04.15 267 -
离婚了彩礼还能要回吗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020.08.03 62 -
离婚了彩礼能要回来吗
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21.01.09 365
-
离婚了彩礼能要回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依据。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予返还。若给付彩礼后双方已经结婚的,则只有在双方离婚时,符合两种特殊情况的彩礼可以返还,一是办理结婚登
2022-06-05 15,340 -
离婚彩礼不能要回吗
以下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回: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
2022-04-12 15,340 -
离婚了彩礼钱能要回吗
要彩礼的前提一般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要回彩礼的可能性也不大。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
2022-04-09 15,340 -
离婚了彩礼能要回来吗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
2022-04-02 15,340
-
00:52
离婚了男方能要回彩礼钱吗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1、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
479 2022.05.23 -
01:10
离婚能要回彩礼钱吗
离婚能否要回彩礼钱,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是一方婚前给付的,但是导致给付一方生活严重困难。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具体的返还数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
504 2022.05.23 -
01:11
离婚后彩礼钱能要回吗
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彩礼钱可以要回来: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给付导致生活绝对困难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尽量多提供相应证据,例如存款账户信息,证人证言,村委证明。返还彩礼不代表全额
385 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