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可以辞职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员工本人辞职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员工本人愿意都是可以辞职的。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者辞职后,其个人档案是不可以拿走的,劳动者的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
-
公司可以让员工自己辞职调动岗位么
公司为了让员工自己辞职调动岗位不可以,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2020.10.03 171
-
单位辞职,员工可以自己赔偿吗
单位的员工,辞职没签合同可以的回答,没有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
2022-08-17 15,340 -
员工辞职公司可以自己请假吗?
例如: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
2022-04-18 15,340 -
孕妇在职员工可以强迫自己辞职吗
可在律师帮助下制定方案、准备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022-09-30 15,340 -
员工需要自己辞职吗
员工需要领取失业金,是需要非本人意愿辞职,同时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022-03-12 15,340
-
00:51
单位交的社保辞职了可以自己交吗单位交的社保辞职了,也可以自己交的。法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应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辞职后,未找到新单位的,可以选择由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个人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13,698 2022.05.11 -
01:21
离职了社保可以自己交吗离职了社保可以自己交。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若个人再就业的,又可以继续转为单位缴纳社保,这并不矛盾与冲突
9,704 2022.05.11 -
00:58
满十年员工可以辞退吗满十年员工可以辞退,但是得补偿。辞退十年员工得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1,147 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