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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收回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2022-05-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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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回复

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详实公开下列事项,接受嘎查村民的监督:(一)财务收支情况;(二)集体收益使用情况;(三)宅基地审批情况;(四)集体土地、草场、山林承包经营情况,集体企业以及财产的承包、租赁、出售情况;(五)农牧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六)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七)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八)嘎查村民享受低保、“五保”情况;(九)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十)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和招标情况;(十一)嘎查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十二)涉及嘎查村民利益,嘎查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嘎查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嘎查村民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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