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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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是劳动保护的;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违反了规定,损害到了劳动者相关权利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条件有: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的,侵害权益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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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直接与其解约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2020.05.04 356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是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12.04 526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怎么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第
2022.04.12 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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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中的第三十八条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2-03-30 15,340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什么意思?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2-04-26 15,340 -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4-09 15,340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2022-03-3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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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是属于汽车商业险的范围之内的,实行的是车主自愿购买原则,主要是负责赔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第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即为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时,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出现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的
191 202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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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多少天,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24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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