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我公司如果不给我结算工资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劳动仲裁不服起诉的,另一方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反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05.06 649 -
劳动仲裁后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20.12.28 258
-
劳动仲裁后公司还给我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公司把拖欠的工资支付给你后,如果想撤销劳动仲裁的,应该向受理该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撤诉申请,说明公司已经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完毕,劳动争议业已解决,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并由申
2022-03-11 15,340 -
仲裁结果,公司不给钱,我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仲裁不给钱,一般双方收到裁决书15天内未起诉到法院的,裁决书生效。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
2022-08-18 15,340 -
劳动仲裁结束后,如果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如果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裁决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
2022-03-31 15,340 -
我公司不给员工结算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1、单位不发放员工工资,那么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
2022-04-09 15,340
-
01:01
申请劳动仲裁工资还是不发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后还是不发工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法院可以采取
2,213 2022.05.11 -
01:12
公司拖欠我们工资怎么办
拖欠工资分两种情况,自离员工需要到司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正常离职的员工有权要求当即结清工资款项,如无纠葛可等下个月公司发薪日一并打卡发放。如果产生其他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并可要求就拖欠工资予以补偿,尽可能与原公司人力资源部
842 2022.04.17 -
00:59
如果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来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可以长时间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如果长时间不发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跟职工说清楚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
1,82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