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规定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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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商总局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了投标人之间构成串通投标行为的四种情形,包括:(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该条规定的是投标者之间构成串通投标的行为。” 在该暂行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了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构成串通投标行为的五种情形,包括:(1)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3)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4)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5)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国务院在2012年施行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投标人之间构成串通投标的行为,包括:(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并且《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四十条规定了六种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分别是:(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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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法律规定: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的量刑规定来判处刑罚。
串通投标罪有以下多种表现形式: (一)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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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招标者和投标者的串通投标行为包括: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其他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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