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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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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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下列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可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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